創稿文號:0962100067

公文-簽

電子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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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承辦人:

何玉山

密等:

 

速別:

 

聯絡人:

何玉山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ysho@tmu.edu.tw

傳真電話:

 

來文日期:

 

 

 

決行層次:

建請層決行

主旨:

有關本人自本(96)11起辭職乙案,簽請 核示。

說明:

一、 本人擔任中國北京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係因本人在環境衛生吸附技術研究領域之學術成就,且「非於北京大學任全職工作,並未承擔任何教學工作,只於該單位相關研究方向進行短期的學術交流」。基於此,本人於本年1427至北京大學環境科學系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工作。且於出發前,皆已授完本學期應有課程的時數與進度,亦舉行期末考及完成評分,並因應學生需求於959月至今自行為學生利用課外時間額外教學逾一百小時。
二、 本人深知應以校方人事電子系統送出假單,辦理正常請假程序,惟考量本系系主任對本人之偏見,為維護本人權益,前曾於951230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向謝院長請假(如附件)。謝院長於收信後當面提醒本人,仍請本人依照正常程序請假。本人據此即與人事室討論請假事宜,惟人事室告知應請北京大學環境科學系發函予北醫,函中敘明邀請本人擔任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云云。以本人的認知,即想到親自到北大時,再請環境科學系發函予北醫。或許是本人的認知有誤,竟被認為「不假出國」。
三、 有關本人擔任中國北京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一事,951122日本人接獲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暨營養學院謝明哲院長所發之函,要求本人對於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對本人受邀至大陸擔任短期講座教授及相關事宜提出之查證經過及結論提出說明。
四、 本人於951124函覆謝院長,請其檢附院教評會該提案中應有之十一份附件。本人於收齊附件後,針對附件逐一答覆。其中附件一為公共衛生學系於公共衛生暨營養學院院教評會之提案。該公共衛生學系提案之內容指稱偏頗,其查證經過及結論並不公正客觀,亦不尊重研究作者之自由裁量權。
五、 公共衛生學系指稱該提案緣起為人事室函轉請該系調查。校內行政單位人事室對於系所教學研究單位教師及學術國際慣例之誤解,系所於查證相關事實後應基於保護及協助系所專任教師之立場處理,而非進行查證後以不確實之結論誤導行政單位及院教評會。
六、 有關擔任中國北京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事宜,公共衛生學系該提案不應在具體瞭解本人情況之後,仍然以模糊言論引列其所指稱之查證經過。並未於結論載明附件八中所陳述之事實:本人獲得長江講座教授係「鑑於何玉山教授在環境衛生吸附技術研究領域之學術成就」(本人發表環境衛生論文之質與量為台灣環衛領域之首),且「非於北京大學任全職工作,並未承擔任何教學工作,只於該單位相關研究方向進行短期的學術交流」。
七、 行政單位對於學術上之研究作者之排名、作者地址之選擇裁量等研究論文發表原則及國際慣例有所不明,但公共衛生學系該提案內容卻未能對此作者自由裁量原則提出解釋以利行政單位瞭解,顯示該系之領導人對於國際學術之涉入瞭解明顯不足。以本校領導人許重義校長為例,許校長於2003年至今在本校任職校長且領全薪,但仍於2004年以後有多篇掛名美國華盛頓大學(Department of Neurology,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發表之論文。人事室等行政單位對於國際慣例之不瞭解情有可原,但學術單位之領導人對於國際發表之慣例有所不明,則令人不解。
八、 本人感謝謝院長在公共衛生學系提案前,發函讓本人有能對該系領導人所提出之提案之不尊重不公正不客觀查證過程及結論有說明之機會。公共衛生學系該提案內容明顯顯示該系之領導人對於國際學術之涉入瞭解明顯不足,並且對於該系教師之尊重及保護不足。再者,本人擔任中國北京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事宜,自始至終該系領導人都不願意真心的去了解,且對於本人所提出的說明甚且模糊帶過,似有刻意隱瞞的現象。
九、 縱上本人之陳述,在被誤認為「不假出國」、對於該領導人之國際性及領導能力是否擔任該系主管之適任性有強烈質疑且不被尊重的情況下,本人擬自本年11起辭職,敬請 同意。

擬辦:

 

 

 

 

附件:

()

 

項次

簽核名單

代理/加簽

簽核單位

簽收時間

核稿時間

狀態

1

何玉山助理教授

 

公共衛生學系

 

96-01-17 10:58

創文

2

邱弘毅主任

 

公共衛生學系

96-01-23 13:46

96-01-23 13:59

串簽

擬同意何助理教授請辭,另外與其有關之年終獎金及論文獎金,擬會簽會計室、人事室及研發處。

3

許淑群主任

[邱弘毅加簽]

會計室

 

96-01-24 17:22

並簽

擬:配合辦理。

4

吳信義主任

[邱弘毅加簽]

人事室

96-01-23 17:53

96-01-23 18:19

並簽

本辭呈提出時,1月份薪資已發放並近月底;辭職倘奉准,擬建請其生效日期自9621起。

5

林建煌研發長

[邱弘毅加簽]

研究發展處

96-01-23 17:53

96-01-23 18:08

並簽

若鈞長同意何助理教授之請辭,建議核發其論文獎勵金,因其申請之論文為其請辭前2006年所發表

6

謝明哲院長

 

公共衛生暨營養學院

 

96-01-25 16:59

串簽

如擬同意

7

陳大樑教務長

 

教務處

 

96-01-25 17:39

串簽

8

秘書室單位

 

秘書室

 

96-01-26 09:26

串簽

9

林佳靜主任秘書

[秘書室加簽]

秘書室

 

96-01-26 12:25

串簽

10

洪傳岳副校長

 

副校長室

 

96-01-26 14:30

串簽

辭職擬同意,對何老師在函中陳述,請人事室說明

11

吳信義主任

[洪傳岳加簽]

人事室

96-01-27 15:01

96-01-30 10:50

串簽

老師本辭呈中所述在系上教學研究及行政情形,除1419日請假程序已補妥電子流程外,餘歸結兩項重點:一為何老師兼職北大講座教授未報學校同意,另一為何老師係本校專任老師,對外發表論文未掛本校之名;此兩項已在96.1.23校教評會討論決議,倘辭職獲准,則不繼續追究。

12

許重義校長

 

校長室

 

96-01-31 19:42

判行

依校教評會決議,何玉山老師未經學校核備,至他校兼職,另於本校服務期間,以作者掛名中國北京大學發表論文之情事有違規定,因已提出離職申請,不予追究。同意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離職,然其九十五年度之論文獎,因違反本校著作發表原則,不予核發。

13

何玉山助理教授

 

公共衛生學系

 

 

擲回

本人於20064月受聘北京大學長江講座教授前已向公衛系邱主任報告

受聘後也向公衛暨保健營養學院謝院長報告並獲得院長的支持與鼓勵

本人於2003年八月一日至2005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留職停薪

2003年至2005年以北醫發表SCI論文42

在留職停薪期間所有論文的執行與設備使用都不在北醫進行

但有部分論文掛名北大發表

本人九十五年度提出

Ho, Y.S. (2006), Review of second-order models for adsorption systems.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 136 (3), 681-689.

申請論文獎,通過校方審查

另外也獲得最具影響力獎

完全符合北醫論文獎規定

 

公衛邱弘毅主任

許重義校長

美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美國/北醫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通訊作者,#國科會計畫,@以美國通為訊作者,$美國計畫

醫研所徐國基傑出獎

新光醫院/北醫/輔大

@#1

 

新光醫院/北醫

@#2

@4

 

@3

 

@以新光醫院為訊作者,#國科會計畫

3Shyu, KG; Chao, YM; Wang, BW; Kuan, PL. 2005. Regulation of discoidin domain receptor 2 by cyclic mechanical stretch in cultured rat vascular smooth muscle cells. HYPERTENSION 46 (3): 614-621.

醫管趙嘉成